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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程序有哪些?
来源:广东省党员教育网  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6-11-08
   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(试行)》第九条要求,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,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: (1)考察核实。综合分析年度考核、平时考核、任职考察、巡视、审计、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、民主评议、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况,有针对性地考察核实,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。要注重听取群众反映、了解群众口碑,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、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。 (2)提出调整建议。党委(党组)或者组织(人事)部门根据考察核实结果,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。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、调整方式等内容。提出调整建议前,应当与干部本人谈话,说明调整理由,听取其陈述意见。 (3)组织决定。党委(党组)召开会议集体研究,作出调整决定。作出决定前,应当听取有关方面意见。 (4)谈话。党委(党组)负责同志或者组织(人事)部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,宣布组织决定,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。 (5)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。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,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。 (根据 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(试行)》整理)